虽然中国和美国理论上都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两国的税务体制存在很大差别。美国的所得税是在综合收益的基础上征收,而税法的执行给纳税人施加了繁重的申报义务,并对违反申报义务的情况加以惩罚。此外,与现行中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的是,美国同时征收一系列的财产“转让税”。这些税种包括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让税。
为了明确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首先需要定义美国税务居民。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税务居民指的是一个美国公民或美国所得税意义上的居住者(以下称“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对其来自全球的所得和资本利得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普通收入(包括短期资本利得和一些股息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最高税率目前为39.6%。长期资本利得和来自美国公司或一些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按比较优惠的15%或20%的税率计算(这里20%的税率是从2013年开始对于劳务报酬在四十万美元以上,或者联合报税人劳务报酬在四十五万美元以上适用的)。
此外,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助法对于高收入纳税人增加了一项额外的医疗保险税。劳务报酬在二十万美元以上(或联合报税人劳务报酬在二十五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将需要对于一定起征点以上的劳务报酬缴纳0.9%的额外税金。同时,调整后总收入在二十万美元以上(或联合报税人调整后总收入在二十五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对于投资净收入缴纳3.8%的额外税金。“投资净收入”一般包括资本利得,普通投资收入和来自纳税人没有积极参与的透明税务实体的收入。在医疗保险税适用的情况下,对普通收入的最高税率达到43.4%,而对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达到23.8%。
相比之下,非美国纳税居民仅需对一些来自美国的收入(比如来自美国公司的股息,来自美国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和与美国贸易或商业相关的所得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非美国纳税居民无需考虑“受控外国公司”和“消极外国投资公司”的规定。然而,来自位于美国的房地产的所得和资本利得将受到特殊的美国税法规则(“外商投资房地产税法案”)的规定,包括特殊的预提税和申报义务。美国联邦所得税对一个非美国公民的影响取决于一个人是否是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产的赠与和遗赠可能征收三种税:遗产税,赠与税和隔代转让税(这里统称为转让税)。遗产税适用于去世时的遗赠,赠与税适用于在世时的财产转让,而隔代转让税适用于对于两代或更多代以下的人的财产转让(比如孙辈)。一个美国联邦所得税上的税务居民不一定对于全球的财产缴纳美国联邦转让税。从转让税意义上来说,只有美国公民或在美国定居的人需要对全球的财产缴纳纳税。
每一种美国联邦转让税目前征收的税率为40%(历史上曾经高达50%至60%),用来计算税金的税基是被转让财产的市价。所有美国公民和在美国定居的人都有一个赠与税和遗产税共同的免税额。目前该免税额被定在五百万美元(通过通货膨胀调整,2015年为五百四十三万美元)。此外,隔代转让税有一个独立的免税额,目前同样是五百万美元(通过通货膨胀调整,2015年同样为五百四十三万美元)。需要注意的是,隔代转让税的免税额的计算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免税额计算是分开的。
一个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在美国定居的人将仅需对于位于美国境内的财产缴纳美国联邦转让税。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非美国定居人士没有任何美国赠与税的免税额。而其美国遗产税的免税额也仅仅只有六万美元。位于美国境内的财产包括美国的房地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比如外国公司的股票)无须缴纳美国联邦赠与税。非美国定居人士可以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税务规划。减少美国联邦转让税的税务规划的关键点在于纳税时成为在美国定居的人士的时间。任何有效的规划都必须在这一实践点之前做出。与美国联邦所得税税务居民的概念不同的是,确定一个人成为在美国定居人士的时间点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判断,需要结合纳税人的主观意愿和所有相关客观事实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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