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长期居住美国——怎样维持绿卡身份?


  近年来,美国投资移民呈现逐渐递增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美国绿卡,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

  美国的绿卡,是发给要把美国当作自己的长期居住地的人的。在任何的时候,如果绿卡的持有者放弃了把美国做为长期的居住地的意图,他就失去了拥有绿卡的权利。

  对于不满半年的离境的绿卡人士,移民局不认为当事人中断了居留期,入境时的审查不会太严。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对于离境六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移局会怀疑持有者是否已放弃居留权。考虑是否准予入境时,入境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家庭纽带状况: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

  2. 工作或生意状况: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

  3. 在美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车子,各类保险,证件,有无报税等。

  4. 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顾生病亲人、处理房地产等。如上所述,出境六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回美证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与美国无任何千丝万屡的联系,单凭回美证和绿卡入境是不足以能维持绿卡的。移民官会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来判断某绿卡人士是否已放弃美国的居民身分。

  对于有些每隔六个月就入境到美国报到一下的绿卡持有者。虽然入境时不会有甚麽大问题,可是这样的六个月一次入境美国的纪录,一样不肯定能因此就保住绿卡身分,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

  但是,回美证本身并不能够完全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来质疑并判定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图。

  如果你不能避免长期居住在美国之外,那就为答复移民局质疑你的永久居留意图保留以下的证据:

  1、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

  2、拥有一个在美国的居住地址。

  3、拥有一个在美国的银行账户。

  4、拥有一个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

  5、拥有美国的信用卡。

  6、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7、随身携带你的社会安全卡入境。

  8、保持你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新的绿卡。

  同时,要避免以下的事项:

  1、如果你离境一年以上,没有返美证,一定申请特殊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千万不能申请非移民签证入境。

  2、尽量避免与你的非公民或非美国绿卡的配偶和孩子一起入境,尤其是如果你的配偶和孩子只是短期停留美国的话。

  3、不要用往返机票进入美国,尤其是机票的返程目的地是在美国之外的情况。

  由于美国绿卡的持有者要用绿卡返回美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第二,在美国境外的停留期不超过一年。这就是说,如果你离开美国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即使你有美国的绿卡,你也不能用绿卡再进入美国了。所以如果你计划要在美国之外停留一年以上,就必须申请返美证才能再次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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