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人权的法律诊所教育
阿塔尼奥大学是天主教的私立大学,其法学院与菲律宾大学法学院并称菲律宾最好的法学院。阿塔尼奥人权中心(Ateneo Human Rights Center,AHRC)于1986年10月成立,是菲律宾第一家以大学为依托的致力于促成和平、发展的人权机构。人权中心寻求实现宪法中对律师、法学学生和草根领袖人权的保护与倡导、监督菲律宾国内外人权机构,以及研究与出版,对公众提供和平、发展和人权教育,援助人权受害者。人权中心包括5个部门,包括人权先锋项目、儿童权利书桌项目、土著权利保护项目,并且该中心是东盟人权机制的秘书。
最初,是阿塔尼奥法学院学生成立了学生社团组织——阿塔尼奥法律援助协会,采取传统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后来该组织成为人权中心的诉讼部,受人权中心领导。后来,随着法律援助规模的扩大,人权中心的诉讼部分立出来,2004年成立了阿塔尼奥法律服务中心(Ateneo Legal Service Center,ALSC)。有关人权的案件由人权中心学生志愿者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则由法律服务中心的学生志愿者、律师采用非传统法律服务方式处理。
法律服务中心的学生志愿者主要来源于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并且由督导律师负责日常的督导工作。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1983年的《法律学生法庭规则》(Law Students Practice Rule)第138条的规定,完成三年法学院学习或者经最高法院核准的法律诊所学生,可以在一名律师的监督、指导下,在市级法院、地方法院出庭。法律诊所学生除了法庭出庭外,每周需要在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两个小时,会见当事人,代写文书。法学院选修法律诊所不是必修课,而是选修课;但是选修法律诊所到中心做志愿者每学期可以得到120学时,两个学期就可以满足法学院所要求的240学时的实习要求。法律诊所学生每周参加两个小时的课堂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会见当事人,起草法律意见书、动议,诉讼,直接询问,交叉询问等方法。
除了法律诊所课程之外,菲律宾法学院的实践课程还包括实习生项目、司法学徒项目、监狱减压项目、税收诉讼项目、国际组织的各种项目等。
根据我们的观察,菲律宾法律诊所教育与人权教育、人权法律服务是密切相关的。当然,这里人权法律服务不再是传统理解的为保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法律服务,在更大意义上,是在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方面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服务社会的价值。这里提及的阿塔尼奥人权中心就是典型代表,人权不仅是人权中心研究、倡导的对象,更是实践法律、服务社会的内容。
2.基于法律援助的法律诊所教育
菲律宾大学是一所公立大学。菲律宾的法律诊所教育几乎可以与法学院法律援助划上等号。特别是在菲律宾大学法律援助办公室(University of Philippines, Office of Legal Aid, OLA)实际上就是菲律宾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其前身是1970-1971学年度菲律宾大学法学院设立的学生法官助理项目(Student Clerkship Program),该项目下,学生可以法庭学徒的身份在法院工作两周;其前身也包括1970年帮助穷人的项目(Indigent Litigants Program)和1973年青年诊所行动项目(Youth Clinic Action)。1974年菲律宾大学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办公室,合并了法学院法律援助和法律实习,更为强调法律教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贡献(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Involvement),由督导律师(Supervising Lawyers)带领学生从事会见当事人、准备起诉状等活动。1974年,根据菲律宾大学设立的第127、128号法律课程,设立法律实习课程,每周授课4个小时,为期一年。该课程主要目的不在于为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而是致力于培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向学生灌输公共服务的理念。
目前菲律宾大学法律援助办公室聘请10名督导律师,每周到位于法学院的办公室值半天班。对应学生也分为10组。因为督导律师均为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校友,因此愿意承担这项志愿工作,除了会见当事人,还与学生座谈,分享法律技巧和经验。在受理案件后,督导律师要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件:一般会让学生先设计诉讼方案,然后再结合司法实际,与学生一起分析该方案的可行性与优缺点。通过这种方式,学生的实务技能很快得到提升。但是督导律师要为此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菲律宾大学法律援助办公室案件大致有三个标准:第一是地域标准,限于经费及学生的时间,他们只受理大马尼拉地区的案件,在此地区之外的案件,他们将转介给其他机构;第二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第三是案件的教义性,即案件在教学上对于学生的帮助。此外,赋予办公室主任的决定权,如果其认为有必要,即使不符合上述三个标准也可以受理。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时,主任也经常需要参考学生的意见。一旦受理,当事人只需承担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其他费用则由办公室承担。在处理案件时,两个学生一组共同办案。如果期末案件尚未审结,则在新学期由新一轮学生接替。学生在办案期间需要做非常详细的记录,以便接任的学生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p#分页标题#e#
3.与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的法律诊所教育
虽然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法学教学科目中,并没有包括实习,但是超过一半的法学院把实习作为一门课程。有的法学院要求到NGO组织进行实习,让学生认识接触穷人,为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阿塔尼奥法学院的实习分为短期实习(两个星期)、暑期实习(六个星期,每期15名学生,吸收其他法学院学生参加)。短期实习包括四天的以技能、技巧培训为主的基本培训,七天的渗透训练,10人组成2个小组在2位老师陪同下与贫弱者一起生活;六个星期的实习,多数到非政府组织,也包括政府机构进行实习,了解和掌握非传统法律服务。
菲律宾大学也有暑期实习项目和日常实习项目。暑期实习项目要求在法律援助办公室值班60小时(每周8小时),每期50-60名实习生,每个实习生每期办理30-40案件;每年的6-10月,11月至次年3月开展日常实习项目,要求在法律援助办公室值班60小时(每周4小时),每期80-120名实习生,每期每个实习生10-15案件。
4.围绕受援对象的法律诊所教学
不同非政府组织的着眼点不同,例如关注妇女、儿童、土著、难民、农民(甚至是蔗农、椰农、稻农)和工人等特定对象,因此,法学院法律诊所在与各种非政府组织合作,学生在非政府组织进行实习,法律服务的内容也就与受援对象密切相关。包括宪法在内,菲律宾不少法律都有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条款,有的还允许非政府组织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这不同于国内的绝大多数法律诊所按照法学学科,条块分割的设立法律诊所课程,这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5. 广义、包容的法律诊所教育概念
根据阿塔尼奥人权中心在2005年进行的调查,在全国100多家法学院中,90家法学院参加了调研,其中大约有28所(即31%)法学院设立法律援助项目,其中23所法学院声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24家设立了实习项目。绝大多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多数都位于首都区域内(马尼拉),有六个区域法学院没有法律诊所项目。
但是,根据菲律宾法学教育界的理解,“任何将学术与理论教学同诊所或者实际运用相结合的课程”都称之为“法律诊所”。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情况介绍中提及,“法律诊所教学方法让学生可以接触法律实践的实际问题,有机会在做中学(Learn by doing)”。在本次考察中,我们两次遇到了名为“法律诊所”,实为实务探讨、经验分享、集体决策的情形。换言之,菲律宾的法律诊所的概念更类似于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包含狭义的法律诊所、模拟课程、专业实习等。
一家三代获批,畅行申根国 准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