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护照
因私出境:内地居民因私出境,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出国护照。
因公出境:内地居民因公需要出境的,应当通过组织系统,向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申领出国护照。
前往港澳:内地居民因私事短期前往港澳地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前往港澳定居的,应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分别从罗湖、拱北口岸出境;内地居民因公事前往港澳地区,应当通过组织系统,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
如何前往台湾:
内地居民需要前往台湾地区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
二、办理签证
除前往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外,内地居民在出境前,原则上应当在前往驻华大使馆、派驻本地区的领事馆,或者委托代理其签证事务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办妥准入签证。若前往国未与我国建交或者在华无使、领馆,以及未开展签证业务的,则可以在境外办理签证,或持有允许入境的证明,到达对方口岸后再补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