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 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
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 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入出国管理
入出国管理是国家对出入国事务所行梭的行政措施和法律管辖,主要任务是一国的政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对本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对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游和出境进行控制、监督。出入国管理的目的,在于防止和制止非法出入境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间的友好交流。
入出国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出入境审批、颁发护照、签证、口岸检查、居留和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归化入籍等。这一机构因国家不同而名称各异,有的称移民局,有的称人国管理局或出入境管理局,有的称外国人事务局或外事警察局。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管理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和省辖市及各县公安局或出入境管理处,或出入境管理科,一般由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省级或者是授权的市级公安机关为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