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也就说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①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② 除保险税外,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③不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费用。
按照现行法律,医疗保险覆盖所有雇员、合作社社员、个体企业者和户外作业的工人。所有年金领取者、失业保险 受益者、接受社会救助和津贴者、教堂提供金的受益者、普通学生(如为匈牙利公民)以及所有受供养的亲属和子女都有权享受医疗补助,孕妇享受孕期保健。
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由受保人和雇主缴纳的保险金构成。受保人缴纳的保险金数额相当于其毛收入的4%,雇主缴纳的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9.5%。政府为其雇员 缴纳的保险金数额为其雇员工薪的19.5%,负担扩展到婴儿护理津贴。上述缴费也用于短期工伤现金补助和工伤医疗护理。
享受的待遇及条件:
① 疾病现金补助。日平均净收入的65%,如连续就业2周年则为75%。从丧失工作能力起第1天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年(如不到1年,则按患病前连续 投保的时间支付);根据医嘱可另支付12个月(最多)。前10天由雇主支付,社会保障负责从第11天起支付。
匈牙利医保(每人每月25欧元)
入了国家公费医疗的免费医保包括:大病小病感冒发烧,癌症住院化疗,换器官等。药费是自己支付的,但享受国家优惠药价。
②生育津贴。如产前2年投保270天,为日平 均净收入的100%,如至少投保180天,则为65%。产假期间支付(产前4周和产后20周)。
③育儿津贴。根据投保期长短,为日平均净收入的 65%~75%,支付到子女满2岁为止。
④怀孕津贴。无子女的妇女或有一个子女的母亲,每月3 350福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母亲,每月为3 750福林。
⑤扩展的婴儿补贴。第1个子女,每月800福林;第2人子女,每月900福林;第3个和其余年龄未满3岁或10岁以下残疾子女为每月1000福林。
员工医疗补助:由与健康保险计划有合同关系的公共健康服务机构直接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免费提供以下服务:①预防、全科和专科服务,其中包括基本牙科保健、住院、生育保健、医疗康复、疗养院和提供救护车服务。②药品、辅助器具、镶牙和矿泉治疗根据公共福利 部的法规规定由病人自付或报销不同的比例。用于抢救和生育婴儿护理的药品免费。交通费用由健康保险计划支付,对期限没有限制。
匈牙利社会失业率仅为5.4%,远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实行国家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全国统一的退休金保障、全民公费医疗、家庭津贴、教育补贴、消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等。匈牙利非常注重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其交通运输系统是欧洲最好的运输系统之一。
● 退休养老制度和养老金
匈牙利早在1975年就确定了全国统一退休制度,1980年统一了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退休年龄,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2岁,女性为58岁。对于残疾人和特殊工种还有专门的规定,他们的退休年龄男子为57岁,女子为53岁。据统计,匈牙利的退休人员从1950年起的38.9万增至1970年的145万,1989年增加到250万,2001年达到310万。
匈牙利1997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并于1998年实行双重养老保障制,即继续延续旧的社会保险制,同时建立新的私人保险制。
20世纪90年代初,匈牙利成立了一个叫做全国退休基金会,其任务是:管理退休基金会,使所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断得到提高,对退休年龄不断调整。基金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a.劳动者和雇主缴纳的退休金,这构成基金会的主要资金来源。劳动者每月缴纳毛工资的8%给退休基金会,3%给医疗基金会;雇主缴纳22%给退休基金会,11%给医疗基金会;b.国家拨出一部分不动产给退休基金会,基金会可以用这些不动产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纳入退休基金会中;c. 政府仍然从财政预算中给退休基金会一定的拨款。#p#分页标题#e#
全国退休基金会由劳动者利益代表机构(工会)和雇主的利益代表机构的代表进行管理。这些代表经选举产生。现在基金会共有60名代表。有关建立退休基金会的法律虽然在1991年就被通过,但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和选举之后,直到1993年6月全国退休基金会才正式开始运转。目前,各地已建立分支机构,形成全国性的网络。在全国各退休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已达4000人。
全国退休基金会还就退休制度和养老金问题提出过一些改革方案。
匈牙利还在1995年对那些只有退休金而无其他收入的老人实行一种保护性措施,使他们的较低退休金不低于社会较低生活标准。
1998年匈牙利开始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保险制度同强制性的私人养老基金制度相结合。每一个新参加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不到15年的劳动者可以在新的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选择。
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劳动者需交纳收入的2%给社会保险(旧的养老基金),6%给私人养老基金,此外还可以自愿再交纳最多4%给私人养老基金。单位需交纳工资收入的22%。
在匈牙利,每个年满60岁的男子或57岁的女子(对于在非健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年龄可以降低)有权享受养老金。从2009年起享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提高到62岁。截至2009年,工作满20年以上者享受全额养老金,15~20年之间者享受部分养老金。在此之前,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并且工作38年以上,享受全额养老金,工作15年以上享受部分养老金。养老金的构成是:
全额养老金:在旧的养老金制度下,从1988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为收入的43%~74%,取决于养老金交纳额度的大小以及服务的年限(从15~36年不等)。超过36年以上者额外增加收入的1.5%。这些规定到2013年将进行改变。
部分养老金:如果工作满10年,为收入的33%,满19年可以提高到51%。
在新的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构成是投保的数额及其利息。在退休时投保人获得年金。
在夫妇双方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丈夫死亡时对方的年龄为55岁以上,或者妻子死亡时对方的年龄在60岁以上,则可以获得所投养老金数额的50%。对方为残疾人,或者有2个以上儿童需要抚养的情况下没有年龄限制。这种福利只能领取1年。
国家养老保险总局通过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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