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移民高度关注的“中国应不应该承认双重国籍”这一话题最近再次受到热议,《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使得海外华侨合法保留中国国籍不再是梦!
中国人移民到海外,究竟是中国力量的流失,还是中国力量的延展?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并在1980年经国籍法确立的单一国籍制度,随着时代变迁,是否已出现调整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在这次全国两会中提案,建议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
其实,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是为了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海外华人数量庞大的国家的政治顾虑,才先后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条约或联合公报的形式,处理当地华人的所谓双重国籍问题,并原则上不再承认外籍华人的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
李崴认为,不再承认外籍华人的中国国籍的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华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尽管原意是消除他国疑虑,但实际结果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但却并未换取他国的真正信任。” 他呼吁,如今中国和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早应该摒弃。他还称,在中国陷入超低生育水平、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今天,外籍华人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贡献者。“根据各国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人口危机。”李崴说,“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流入更为合理。
李崴认为,现行规定造成了几大问题:
第一,在该条款下,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因丧失中国国籍,回国需要申请中国签证,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留造成极大不便。且该条款不利于人才引进。
第二,李崴认为,该条款损害民族凝聚力。他说,很多人取得外籍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仍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能维持与中国的情感纽带和对中国的认同,并能将其延续到后代。
第三,按该条款,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就丧失中国国籍。如此一来,其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国内还可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给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借口,不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四,按该条款,中国公民是否还具有中国国籍的认定依据,需从属于外国法律和外国国籍的授予行为。“这相当于将外国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
基于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的提案:
1. 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主动放弃,否则中国国籍永远有效。
2. 提案又指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
3. 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
4. 在这个提案中不涉及公民权的问题,即使是恢复中国国籍,也不具备公民权和其他政治权利。
其实,关于海外华侨国籍的问题,一直很早之前就是刚到侨胞热议的焦点问题,早前就有人提出了发放外籍华人身分证“华裔卡”的提案,但对比发放外“华裔卡”的提案,两个提案最大的区别就是恢复国籍提案,令所涉及的人群大大缩小,更具可操作性。
新华会会长杨海峰也表示:如果说华裔卡可能涉及海外5、6千万华人,则恢复中国国籍所涉及的大概只有5、6百万人,这些人大部分是改革开放之后移居海外的大陆华人。在范围缩小之后,中国政府已经比较好操作。在外籍华人身分的提案中所涉及的外籍华人概念,可能比较难定义,如已经移居海外许多代的移民、与外族通婚和来源国并非中国的华人等,情况会非常复杂。但如果用恢复中国国籍的做法,则简单易行得多,凡以前曾有中国护照或户籍等人士,就可申请恢复或保留中国国籍。
无论最终《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何时能真正实行起来,中国政府已经听到了大家的呼声,并表示会高度重视和理解大家的诉求、殷切的期望和实际的需求,会继续研究推进一些新的举措,来便利大家来华工作、就学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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