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儿童福利的资格
十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有权享有每月的政府牛奶金贴金。申请牛奶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 符合联合国公约的难民,在加拿大居住十八个月以上的访问者或持有部长许可的人。
儿童牛奶金的领取
申请儿童牛奶金须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申请,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然后由省发给你儿童牛奶金。
低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在$20921以下者),就2010年来说,联邦的牛奶金最高可达每月$306.25元,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达$260.08元,住在魁省牛奶金每月领取可达$566.33元。随着家庭年收入递增,儿童牛奶金的数额就会递减,家庭年收入在$54000以上者,就没有儿童牛奶金了。
此外,残障儿童还可在领取上述牛奶金的同时再领取残障儿童金。此项金额2009-2010年度是每人每月$219.22。残障儿童福利金须向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请。
由于儿童牛奶金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你上一年度必须向各省税务部申报所得税收入,就算你没有收入也要申报。
如果你原来没有申请过儿童牛奶金,而后来再申请,最多只能补给过去十二个月的儿童牛奶金。
如果你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就必须通知联邦税务部,以重新评估申请的资格,作出数额的调整。如果你分居90天以上,便可重新确定你的分居身份,增加儿童牛奶金数额。
如果你本年度的收入大为下降,希望重新计算儿童牛奶金的数额,你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领儿童牛奶金。
如果你认为你所领取的儿童牛奶金数额不合理,你可以在90天内提出书面的重审要求。如果你对牛奶金的重审结果仍不满意,你还可以在60天内向社会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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