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5日公布,须6年内在加住满4年才能入籍的《公民法》新规定,将于2015年6月11日正式实施。
同以往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民法》新规定要求申请人在6年内在加国住满1460天(4年),每年必须住满183天------以往入籍只须4年内在加国住满3年;
2、 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均须参加入籍考试----以往到了55岁就不须参加入籍考试;
3、 申请者还要出示税单。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新法,会使公民资格较难取得,并且较容易被剥夺。任何申请入籍申请人就仔细了解新实施的条款内容。
新法还规定,为了防止虚假和欺诈行为,违法人士(包括唆使者)将受到最高罚款10万加币,及5年牢狱)